日期安排
|
光地展位布展时间:
|
|
2015年3月4日
|
上午9:00至下午17:30
|
2015年3月5日
|
上午9:00至下午17:30
|
|
标准展位布展时间:
|
2015年3月4日
|
上午11:00至下午17:30
|
2015年3月5日
|
上午9:00至下午17:30
|
|
展览时间:
|
2015年3月6-8日
|
上午9:00至下午17:30
|
2015年3月9日
|
上午9:00至中午12:00
|
|
撤展时间:
|
2015年3月9日
|
中午12:00至晚上22:00
|
|
|
|
参展费用
|
会员
|
光地展位(36平方米起)
|
人民币4860元/9平方米
|
标准展位(9平方米起)
|
人民币5600元/9平方米
|
非会员
|
光地展位(36平方米起)
|
人民币6840元/9平方米
|
标准展位(9平方米起)
|
人民币7600元/9平方米
|
|
光地特装管理费25元/平方
|
标准展位设备
|
9平方标摊(长3米x宽3米x高2.5米)
|
基本设备含:三面围板(白色)、公司中英文名楣板、1个电源插座(500W以内)、2支日光灯、1张咨询台、2张折椅、地毯、垃圾篓。
|
参展条款及条件细则
|
参展商必须完整填写参展申请表(合同)签名并加盖公章,传真至主办单位,主办单位经办人签名盖章后生效。
光地申请必须18平方米起计(不含任何设施),参展商不得分租展位,只限一家展商资料登录展会对外宣传资料。
标准展位参展商不得改动楣板,主办单位有权现场不接受标准展位改光地。
参展商报名后必须在五个有效工作日内支付30%展位费,否则主办单位有权调整或取消其所定展位,余款必须在2014年12月30日前付清。
未经主办单位同意,参展商单方面取消参展计划,其已付参展费用不予退还。
参展商不得转让、炒卖展位,否则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,往后三年内不接受参展。
主办单位有权现场取消参展产品与签订参展合同不相符的展位,其已付参展费用不予退还。
展位位置将根据产品类别或主办单位制定的其它标准进行分配,如有特殊情况,主办单位保留对已分配的展位位置进行调整的权利。
参展商保证其展品、包装及相关公开材料不存在任何侵犯或违反第三方权益的情况,主办单位有权现场拒绝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及其展品参展,并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。
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展会不能如期举行(如战争、地震等自然灾害),主办单位有权更改展期,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经济责任。
|
|